释义 |
记分周期从初次领证日期开始算,满一年就是一个记分周期。到每年的驾驶证领证日期这一天,都是驾驶证分数的清零日。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扣满12分,而且所有的违章扣分罚款都已交钱处理完毕,到驾驶证领证日期这一天,所扣的分数就会自动清零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