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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私自变卖抵押物,能否将债务作为质押物?
释义
    普通债权可以质押,根据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作为质押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某项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以履行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
    法律分析
    普通债权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做质押,所以以债权进行质押是允许的,合法的。所谓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拓展延伸
    债务人私自变卖抵押物引发的法律责任及索赔途径
    债务人私自变卖抵押物属于违约行为,可能引发多种法律责任和索赔途径。首先,债权人可以要求追偿债务人的损失,包括抵押物价值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赔偿。其次,债权人还可以要求返还抵押物或者要求抵押物价值的等值赔偿。此外,债务人的行为可能触犯刑事法律,导致刑事责任。在法律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债务人私自变卖抵押物将面临法律责任,并且债权人有多种索赔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普通债权可以质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普通债权作为质押物是合法的。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并由债权人掌握该财产,以作为债务人履行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如果债务人私自变卖抵押物,将面临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追偿损失、返还抵押物或要求等值赔偿。此外,债务人的行为可能触犯刑事法律,导致刑事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债务人私自变卖抵押物将面临法律责任,债权人有多种索赔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为: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且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且会转移占有。
    债务人是否需要对抵押物资产保全,抵押物是否可以进行资产保全
    债务人是不需要对抵押物资产进行保全的,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抵押的资产自然会被解除抵押,抵押的资产归债务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什么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以下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权质押需告知债务人吗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也叫“质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债权人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债权也可以质押,债权质押是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债权质押会影响到债务人的权利,所以需要告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质押要满足什么条件
    并不是所有债权都能质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以债权设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负有向原债定质权涉及原债务人的利益,各国法律一股郡规足出质人和庾权人负有同原债务人为通知的义务。但对于通知义务的法律效果,各国法的规定又有不同。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刑事犯罪吗?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刑事犯罪吗?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不一定涉嫌刑事犯罪。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有可能要判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后,债权人的救济方法如下:
    (1)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
    (2)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多久判刑?
    债务人可能会在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后的五个月、六个月左右的时间被判刑。具体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不会少于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不会少于一个月
    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法院受理刑事公诉案件后会在两个月内审结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情形下,债权人若是发现债务人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如果债务纠纷已经被法院审结,且法院判决债务人在限定期限内还款。债务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实施恶意讨债行为,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如何承担,债务人抵押担保的担保责任范围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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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