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鼻损伤变形检查出轻微后如何处理不满意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满意,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申请重新鉴定,但可能需由当事人自己先垫付鉴定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鼻子被击中变形。伤害检查是轻微的伤害,受害者不接受伤害检查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人打了,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您好,我现在是鼻中格一侧骨折,两侧全骨折想问一下这个轻微的伤还是轻微的伤。 若鼻中间的骨折达到了粉碎性骨折程度,就属于轻伤,如果没有达到粉碎性骨折的程度,那么鼻子骨折就属于轻微伤。在进行验伤的时候,是需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鉴定,伤情主要是根据鼻子骨折的程度进行判断。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微伤:鼻骨骨折;鼻出血。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4 轻伤二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闭合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是否足够轻微? 法律分析:脑出血属于几级伤,需要先向当地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伤残认定,有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颅脑损伤程度标准,颅脑损伤重伤一级,第一、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偏瘫截瘫伴大便小便失禁,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第二、重伤二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0厘米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需手术治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你好!被诊断为1闭合性脑损伤,2左上颌额突骨折,3软组织损伤,是轻微损伤吗? 【法律分析】:轻微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进行分级。伤害分轻微伤,轻伤,重伤,致死四个等级的。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 颅脑、脊髓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5.2 面部、耳廓 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d)眶内壁骨折。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f)耳廓创。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颌骨额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5.3 听器听力 a)外伤性鼓膜穿孔。b)鼓室积血。c)外伤后听力减退。【5.4 视器视力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5.5 颈部 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 以上。b)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c)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d)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5.6 胸部损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b)女性乳房擦挫伤。【5.7 腹部 a)外伤性血尿。【5.8 盆部及会阴 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c)阴囊皮肤挫伤。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e)外伤性先兆流产。【5.9 脊柱四肢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c)骨挫伤。d)足骨骨折。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f)尾椎脱位。【5.10 手 a)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5.11 体表a)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c)咬伤致皮肤破损。【5.12其他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b)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c)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d)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o烧烫伤。【 '被告知要做骨密度检查,因为肋骨受伤了,但被告知要做骨密度检查。这合观吗?受伤已经70多岁了。 法律分析:个人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该内容由 崔玙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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