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 |
释义 | “贷款”科目主要用于企业,一般企业用不到,不是很常见,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处理和持有至到期类似,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要注意同时将贷款的本金、利息调整的科目余额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转到“贷款——已减值”科目中,这是比较特殊的处理,这样做目的是便于金融机构对于减值的贷款进行专项的管理和追踪。 减值以后,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的利息收入要冲减“贷款损失准备”,对于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应进行表外登记。 在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发生变化时,不调整实际利率,而是调整摊余成本, 贷款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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