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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勒索与敲诈的定性及区别
释义
    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与法律依据:勒索敲诈行为的定性要件包括客体、行为手段、行为人和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法院、检察院可根据经济和社会情况,确定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一、勒索敲诈怎么定性
    1、勒索敲诈行为可通过以下要件来定性: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勒索敲诈行为的定性可以通过以下要件来判断:犯罪客体涉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行为人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根据不同数额,敲诈勒索行为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法院、检察院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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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