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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复议维持共同告,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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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