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开采购意向的时间跨度是多少? |
释义 | 公开采购意向应提前,内容包括项目信息和预算。废标情形包括供应商不足、违规行为、超预算、任务取消。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无法依据法规的保证金不得收取。 法律分析 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需求概要、预算金额以及预计采购时间等。如果预算单位有紧急需求,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之前不公开采购意向。 一、废标的情况有哪些 废标的情形如下:(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四种情形的,都是属于废标的范畴。 二、履约担保金什么时候退 招标投标项目中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应退还时间?《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因此,政府采购项目中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应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如没有应当扣减的情形,应当按约定时间退还。 拓展延伸 怎么换招标代理机构 如果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对更换机构有约定的,可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更换。一般情况下,代理协议只对一个项目的采购活动生效,如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表现不专业、违反程序、不提供代理服务、不遵守协议规定,造成采购项目废标、采购人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另行选择代理机构。 结语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提前,废标情况有四种,分别是供应商不足三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交纳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退还方式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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