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 |
释义 | 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有 1.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 2.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 3.被继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4.被继承人的某些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 一、老人的工资花完了是否还算遗产 老人的工资花完了不算遗产,只有去世后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才算遗产。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二、父母财产的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财产继承的新规定如下: 1、遗嘱继承权的实现,被继承人生前必须立有合法遗嘱,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不会发生遗嘱继承关系;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其他可以依法继承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合伙财产作为遗产继承。 三、第三顺序继承人有哪些顺序 我国法定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并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涉及到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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