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怎么申请代理 |
释义 | 申请代理应当满足的条件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被代理人的书面委托;代理的行为本身不是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一、民法典里的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条文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哪些合同的效力属于处于未定状态 下列合同的效力属于处于未定状态: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以外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者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委托代理人的转委托行为;4、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不确定,需要权利人追认才会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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