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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释义
    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
    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能破坏林木、果林、耕地
    3、开发的山地,如果现在是耕地,则要补偿你开垦所需的合理费用,如果是林木、果园则要赔偿你林木、果园的合理损失,但应没有承包合同或其它合法证件,补偿可能会相对市场价格要少
    4、地上附着物在没有确定归属人前,不得破坏、占用,否则以非法占有论处
    5、任何单位或个人,甚至相关权力机关不得侵犯合法的劳动成果,否则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根据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所以,农村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政策当中都不允许农村开的荒地来进行确权,开发的荒地并不归个人所有,本质上还是属于集体财产,但开发荒地之后所获得的这些收益是归个人的,我国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不包括荒地,而且个人开发荒地,本身就要经过全体村民半数以上的人员同意才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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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