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立业主委员会及过程:,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