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如下: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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