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据丢了能让对方补开 |
释义 | 如果收据丢失,是不可以补开的。 收据是单位收到现金、票据等由出纳人员填写给送现金、票据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凭据,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出纳人私章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收据丢失,是不可以补开的。但是可以写个说明,和开具收据的单位协商,把存根复印一张,再盖上开票单位的财务章就行了。 收据丢了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开具发票。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因此,收据丢失是不可以补开的,但是如果对方确实收到了款项,一般都会同意写一份收据丢失的情况说明,这样也没有什么影响。 法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领用未列入《财政票据领用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用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用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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