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刑罚体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的具体种类包括主刑与附加刑。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主刑与附加刑均可单独适用。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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