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名称变更手续 |
释义 |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是: 1、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标明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标记的事项需要变更时,公司要依照法律办理变更手续,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公司变更名称的,还要在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变更流程如下: 1、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2、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5、在工商局办理完名称变更登记后,及时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号等相关联的证件及时进行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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