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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债权人能否撤销
释义
    法律分析:债务人无偿转让股权,如果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且受让股权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能撤销。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代位权和撤消权主要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管理人否认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限内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恢复原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保全方式有:
    1、对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从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
    2、对于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呢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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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