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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和破产问题中,股东和高管通常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提供了担保或从公司中转移资金。在破产程序中,应通知债权人登记债权,按照一定顺序偿还债务,剩余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能进行非清算相关的经营活动,财产分配按股东出资或持股比例进行。
    法律分析
    经常被咨询者问起,我的公司如果申请宣告破产了,公司所欠的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
    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首先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国家税金。然后,再有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部分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若有剩余的,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和破产问题常常被咨询者提及。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股东或高管人员无需个人偿还公司债务,除非他们为债务提供了担保或从公司转移资金等。在破产程序中,按照特定顺序偿付债权人,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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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