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是会先考虑由当事人协商。 法律规定,孩子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一、协议离婚不让看孩子如何处理 协商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确保探视权。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孩子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仍然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亲或者母亲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对方阻碍探视儿童的权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判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不让接走怎么办 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也只能暂时带走;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综上所述,行使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纠纷起诉需要双方的身份信息,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被探望人死亡的,探望权人死亡的探望权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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