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探视权的亲属规定是什么
释义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
    2、权利的行使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超过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对于祖父、母的探视权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不过我们一般认为对于父母的探视权是可以扩大到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方面的,而具体的对于祖父母这一边的探视应该由父、母双方来进一步的进行相关协商才行。
    一、探视权和抚养权区别有哪些
    探望权和抚养权的区别:
    1、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才有探视权,有抚养权的一方无需探视权;
    2、抚养权可以理解为一种义务,必须履行。探视权属于权利,可以不行使;
    3、探望权只有父母才有,抚养权则不一定是父母才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支付抚养费还有探视权么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5: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