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但必须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探视权应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中止探望后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一般都是由当事人协议决定。 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都应当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 如果探视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应中止探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如何保障?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根据相关法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子女都有权与双方父母保持亲子关系。离婚后,通常由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探视权的保障主要包括确保子女与非监护方的定期接触,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探视计划。如果一方违反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双方父母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制定灵活的探视安排,以更好地满足子女的需求和利益。 结语 离婚后的探视权是根据当事人协议或法院判决来确定的。然而,无论是时间还是方式,都应当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如果探视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母的探视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待情况消失后应恢复探望。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受到法律保护,确保子女与双方父母保持亲子关系,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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