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不可以享受季度不超过30万的 增值税 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