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受理后,不一定都能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的工伤职工的认定申请后,是否会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需要根据受伤职工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来确定,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工伤的认定,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的则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