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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编制政审审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八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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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3: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