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丧失占有 |
释义 | 所有权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已经取得的权利也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而失去,导致公民丧失所有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1)所有物灭失:这是指作为所有权客体的所有物在生产中被消耗、在生活中被消费、在自然灾害中灭失时,该物的所有权即不复存在,所有人即丧失所有权。例如煤炭燃烧即是生产中的消耗,房屋倒塌、泥石流摧毁建筑、汽车等都会发生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丧失,这在法学上称之为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2)所有人死亡:公民死亡之后,其所有物归继承人继承,而导致死亡者所有权的丧失。 (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所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把财产转让给他人,其所有权即归于消灭,受让人对该财产即取得了所有权,例如买卖、赠与、互易等都是根据所有人的意志把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在法学上称之为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4)所有权被抛弃:这是指所有权人主动放弃自己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它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可以享受所有权的人不愿取得而予以放弃,随即丧失所有权,例如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二是所有人抛弃所有物,所有权就随之丧失。所有人自愿抛弃某项财产,法律上应该允许,但不能给他人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这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强制措施,有偿或者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征收的强制措施,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当事人的财产归国家或对方当事人所有。 一、什么是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因此,只要并非是继受他人的占有而对物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力时,就是原始取得对物的占有。例如对无主物的先占,对遗失物、漂流物的拾得,都属于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 由于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纯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因此不要求取得这种占有的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依其行为直接取得对物的占有。另外,这种占有的取得方法并不一定是要求对物直接施加自己的力量,只要将物置于自己的控制范围内,即可认为取得了对物的占有。例如对于房屋并不是要使用才为占有,只要上锁不使他人擅自进入,就是占有了房屋。再如将物品放在家中,或搁置在隐蔽的场所,都是占有了该物品。 二、间接占有具体是哪些 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创设取得间接占有。创设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接占有人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直接占有人可以将其占有移转给他人,从而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例如所有人为他人设定典权、地上权、质权、租赁使用权,由典权人、地上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而所有人自己享有对物的返还请求权,成为间接占有人。 (2)直接占有人为他人创设间接占有。这种创设的间接占有,多是依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的,例如甲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但甲还需要使用该自行车,于是与乙订立借用或租赁合同,使乙取得对自行车的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 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的移转而取得的占有,主要亦有让与和继承两种方式。 间接占有的让与是依指示交付的方式,将其间接占有让与他人。例如出借人(间接占有人)将借用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时,不需要将物取回后再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只要将对于借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即可,这时受让人就继受取得其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是一种占有,自然也可以依继承取得,但继承人同时应继承占有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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