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退休后多久可以办理认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认证实行常年认证,每12个月办理一次认证,期未认证暂停发放待遇,补认证后的次月25日左右恢复并补发待遇。 社保认证方法有: 1、现场认证。人在本地的、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人员亲自到指定机关处所当面拍照、填表、签字。 2、上门认证。人在本地的、卧床住院病人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3、异地认证。人不在本地在外地子女处长期居住的,由原地认证部门(人事局、社保局等)发函委托居住地相关部门现场认证后资料回寄。 4、视频认证。这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新方法,适用于人在外地(国外或国内)人员,在视频过程中通过对话、拍照、录相进行认证。 生存认证,全称是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即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国家规定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至少一次的生存认证,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凡是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生存认证工作。一般都是一年一次认证。本地认证时间由各省、市自主设定,异地居住生存认证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25日,因每月25日至月末为社保增减结算时间段,所以25日后的业务算作下一月。大部分地区为配合异地认证,本地认证时间段也会设定在4月至6月。 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需要本人携带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前往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进行认证,伤残人员由家属到社保部门登记后,由社保局统一时间段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险工作机构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再寄回到参保地社保机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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