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公司破产流程怎么走
 公司的破产程序是:
 (一)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四)依法进行清偿;
 (五)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
 (六)破产程序终结,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员工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经营不善,需要进行破产重整的,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这时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公司,向自己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已经被宣告破产,这时候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可以按照这样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应当按该名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二)对于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可以按照一年来计算;
 (三)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可以直接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按照该名劳动者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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