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
释义 |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的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和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和在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适当予以赔偿。《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过错责任原则:由于自己的主观过错而对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该承担责任的原则; 在高校中,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相对于社会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缺少经验,但这并不能表明高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无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