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缴税额,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构成走私。 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怎么样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二、什么是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为故意,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客观上表现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是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四条,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