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此次补录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的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具体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须在到岗前取得相应毕业证(本科生应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志于从事乡镇基层工作,有志愿奉献精神,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在校期间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担任过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团组织、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中任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或者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等条件将优先考虑招募补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