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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为请婚假公司辞退员工补偿该如何算
释义
    婚假权利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休婚假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职工需另请假超过法定婚假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解除合同无需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劳动法》规定休假期间工资应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二倍。
    法律分析
    1、婚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员工休婚假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2、但是,职工需要在法定婚假之外另行请假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劳动者未经批准不出勤属于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3、《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请婚假后被公司辞退,员工应享有何种补偿权益?
    当员工因请婚假而被公司辞退时,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员工应享有一定的补偿权益。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应按照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婚假相关规定,员工在婚假期间享有工资待遇,公司不得减少或停发工资。如果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此外,员工还可以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员工在请婚假后被公司辞退时,应该依法享有一定的补偿权益,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请婚假期间享有一定的补偿权益。公司应按照员工工龄和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得减少或停发工资。如公司违反规定,员工有权要求赔偿。此外,员工可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确保员工在请婚假后不受侵害,享有应有的补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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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