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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办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需要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暂住在出租房内的需要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暂住证办理流程:
    1.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有合法的居住场所(如:承租的房屋必须具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等)。
    3.有正当的务工、经商理由。
    如何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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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