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到哪里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办理机关:暂住证是外地来本市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来人员在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证申领材料 流动人口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或城市区警务室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明包括:居住户户口本、用工单位(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社区居(村)委会证明、房产证,或其它能够证明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3、暂住证办理时间: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 4、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流动人口在申领《暂住证》时公安机关要查验《计划生育流动证》或《婚育证明》 5、持《暂住证》办理驾照、车辆入户等由车管局按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现居地居住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 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 场所内住宿的人可以不领取《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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