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离婚率为什么全国第一 |
释义 | 1、天津人是很疼闺女的,天津有句话,“生了孩子姥姥带”,可见天津人很疼闺女,很多时候,小两口子间的不愉快。比如怎么装修房子,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会诱发离婚。天津人的恋家情节和观念都是全国数一数二的。闺女嫁给了外地女婿,过年该会谁家过年,两口子吵架吵架的都有可能离婚,任性不讲道理,不会原谅和宽容对方吵嘴多了感情就淡了就走向了离婚之路 2、天津经济发达,女性就业率高,女性收入高,女性的社会地位就高,因此天津女性在婚姻里不愿意委屈自己,同时天津的文化程度很高心态比较开放独生子女也多 3、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交往的方式更加方便,男女任何一方的出轨都会导致离婚。 4、主要的原因是天津有限购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百分之六十而且利率高达百分之五点二五,首套房的比例,是百分之三十利率是四点九五。也就是只要办理离婚首付就会少一半,在现金压力方面,很多人会选择离婚买完了再复婚就可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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