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土地使用证未建房的后果:可能就会被土地管理部门收回。 一、父母的土地证过世子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果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去世,那么可由其子女进行继承。 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按遗嘱规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可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选定继承人。 之后继承人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继承公证文件及土地证、身份证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变更。 二、配偶过世,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配偶去世的,对方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在办理过程中有这样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他们可以持房屋产权证和死亡证明到土地交易中心来办理土地使用证。第二种情况,如果当事人不想使用原产权人姓名办理土地使用证,这种情况则需要到产权部门先办理产权人的变更手续,然后到土地交易中心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证加多人名字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加多人名字,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