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捐赠的能撤销吗 |
释义 | 林某承诺成立的“潼臻一生”基金会未能查证,捐赠能否撤销?民法规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林某需履行赠与承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林某事件再度引起关注。之前,他承诺成立“潼臻一生”基金会的事情也引起了讨论。但无论是在全国基金会查询页面还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都找不到有关该基金会的任何信息。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捐赠承诺是否可以撤销?尽管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类型赠与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赠与人的撤销权作出了相应限制,如救灾、扶贫、助残等类型的赠与合同就不得随意撤销。如果赠与人推迟或不履行赠与义务,则视为违法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林某既然承诺成立基金会并捐赠自己的财产,就应履行这一承诺,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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