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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压力试验安全法律法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内容)
释义
    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二)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三)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四)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五)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六)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行使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同下)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七)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八)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九)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查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压力管道安装认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
    2.美国压力容器安全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主要内容
    第一篇压力容器寿命失效试验计算、检测与可靠性分析 第一章压力容器寿命失效概述 第二章压力窑器寿命失效分析方法 第三章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技术基础知识 第四章压力容器缺陷及失效形式 第五章压力容器的失效形式及其原因 第六章失效分析试验和检测技术 第七章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步骤 第八章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案例 第九章压力窑器失效预防研究 第二篇压力容器使用寿命可靠性分析及评估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寿命可靠性分析原理与方法综述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可靠性评估方法 第四章故障树在压力容器可靠性评估中的应用 第五章压力容器的概率可靠性评估技术 第三篇压力容器使用寿命试验计算与可靠性检验 第一章压力容器强度校核及应力测试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压力试验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可靠性等级评定 第四章其他检测技术 第五章典型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 第四篇压力容器使用寿命可靠性鉴定 第一章断裂力学理论基础 第二章压力容器缺陷寿命可靠性鉴定方法 第三章压力容器安全评定发展趋势 第五篇压力容器可靠性检验及无损检测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压力容器可靠性检验及对检验员的要求 第三章压力容器可靠性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章压力容器可靠性的宏观检查 第五章压力容器可靠性的理化检验 第六章压力容器可靠性无损检测 第六篇提高压力容器抗踱劳寿命的设计及措施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循环的基本特性 第七篇提高压力容器寿命的制造、修理及改进技术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压力容器制造的主要工序及方法 第八篇压力容器安全操作与维护保养 第一章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维护管理 第三章压力容器维护保养 第四章压力容器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方案 第九篇压力容器的可靠性鉴定与管理 第一章压力容器可靠性监察体制与法规标准体系 第二章压力容器设计的可靠性鉴定管理。
    3.压力管道的安全和管理已颁布了哪些法规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 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 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 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第八条 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二)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三)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 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 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一)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三章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 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
    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
    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 第十二条 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下述检验机构确定: (一)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
    4.美国压力容器安全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主要内容
    第一篇压力容器寿命失效试验计算、检测与可靠性分析 第一章压力容器寿命失效概述 第二章压力窑器寿命失效分析方法 第三章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技术基础知识 第四章压力容器缺陷及失效形式 第五章压力容器的失效形式及其原因 第六章失效分析试验和检测技术 第七章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步骤 第八章压力容器失效分析案例 第九章压力窑器失效预防研究 第二篇压力容器使用寿命可靠性分析及评估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寿命可靠性分析原理与方法综述 第三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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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