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结婚的人: 1、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的人; 2、双方是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人; 3、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只需带自己的那一页就行;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 结婚登记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