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个部门对重大事故调查负责 |
释义 | 根据规定,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而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发生的较大事故由当地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或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法律分析 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发生的较大事故由当地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其他市、县、自治县发生的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调查组或者授权、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拓展延伸 重大事故调查的主管部门是谁? 重大事故调查的主管部门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情况因国家而异。在某些国家,可能由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或专门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负责。这些部门或机构负责调查和处理发生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以确保事故原因的查明、责任的追究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例如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主管部门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重大事故的调查责任一般由省人民政府承担,而较大事故则由当地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事故则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具体工作。在不同国家,主管部门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目标是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并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需要注意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四章 核事故应急 第六十二条 核材料、放射性废物运输的应急应当纳入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或者辐射应急预案。发生核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适用本法。 核设施,是指: (一)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 (二)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四)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核材料,是指: (一)铀-235材料及其制品; (二)铀-233材料及其制品; (三)钚-239材料及其制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放射性废物,是指核设施运行、退役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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