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就业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就业前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并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1、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2、凡要求到本市辖区内就业的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一寸照片2张等必备证件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3、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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