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如何解决
释义
    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当申请注册的商标异议被商标局裁定后,并不意味着该商标已被定性,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的裁定不申请复审,裁定才生效。
    《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三款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2: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