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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案后多长时间才能收到网络诈骗的处理结果?
释义
    网络诈骗报案后的处理时间及诈骗罪刑期:网络诈骗报案后公安机关一般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延长至30日。诈骗罪刑期根据金额不同,罚金刑、管制刑、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不同,且有相关情节的加重处罚。受害者应收集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通常在7天内作出。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报案后多久给处理结果?
    一般情况下报案后公安机关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二、诈骗罪会判几年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退赃或退赔的;
    (2)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在当代的社会,网络诈骗行为一旦发生了,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处理,对于受害者来说,应该尽可能多的搜集相应的证据,然后提交给公安机关,看能否达到立案受理的条件,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的。
    结语
    网络诈骗报案后,公安机关一般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派出所应当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报案人,而不是双方。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报案人送达不立案通知,报案人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在七日内进行复议。网络诈骗行为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受害者应积极搜集证据并提交给公安机关,以期尽快解决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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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3: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