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血压未告知被拒赔,是否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被保险人可以证明,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或者保险人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仍然同意承保的,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未发现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义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可以证明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未如实告知的高血压与保险事故无关,或者保险人已经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仍然同意承保的话,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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