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投诉了应该搞清楚原因以积极的态度对应对。能和解的尽量和解。不能和解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经核准允许的经营者,应当持客运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凭证,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车辆牌照等手续。 已按前款规定办妥手续的,由客运管理机构发给经营资格证书,并发给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后方可营业。 第十三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经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注销其经营资格证书,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