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贷款新政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首套、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25%降低到20%; 3、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贷款数额使用比例由原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 5、贷款最长年限由原20年延长到30年; 6、新购住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原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 7、为他人担保和本人及配偶名下商业银行贷款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5万元,调整为均不超过20万元; 8、原缴存满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缴存满6个月; 9、因助学贷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原贷款还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限制; 10、直系亲属间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缴存人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扩大提取范围 1、10年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房屋装修时可提取,最高提取额度10万元;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度1.5万元。 2、首次将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职工可用公积金交纳物业费。 3、职工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还贷方式可自由选择外,对自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取延长至5年内提取; 4、职工购房时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5、除患23种大病可提取外,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简化审批环节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介绍信。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因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患大病等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批。 3、偿还贷款首次提取时建立电子档案,以后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还款流水证明。 4、新政策调整购房提取年限,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5、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当年提取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