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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原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固原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及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现场填写);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二手房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4、已支付购房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房屋调档单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5、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6、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房屋备案查询证明(夫妻双方缴存地、户籍地不动产中心、住房服务中心出具);
    7、借款申请人银行卡;
    8、借款人现场填写面谈笔录;
    9、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2个月内有效);
    10、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异地缴存职工的,还需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2年以上用工合同(营业执照)、2年以上五险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11、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二、固原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常住户口(不受户籍所在地和户口类型的限制)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较大数额借款及可能影响偿还贷款能力的债务;
    4、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不动产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6、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所购房屋建筑层数在八层以上的,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申请办理;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1年内申请办理。
    7、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8、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固原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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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4: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