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嫁妆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人在领取结婚证后购买,双方不同意嫁妆的所有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和约定属于夫妻一方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前购买,双方对财产所有权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被视为女性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虽然女方为结婚购买的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购买的;但夫妻双方并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性的父母或其他近亲,少数也有婚前夫妻的个人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