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东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