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情况如下: 1、因为股东仅限于其认购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2、除非有下列情况,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法院可以执行股东的财产: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足;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无法清算的; (3)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分公司财产的; (4)股东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关闭后,股东将无偿接受公司财产;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