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丢失,租户是否有权利终止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当租赁物丢失时,是否有权利终止合同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丢失是因为租户的过错,那么租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该丢失是因为房东的过错,那么租户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以考虑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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