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变更已婚: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变更离婚: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丧偶: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